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携手共进:公共法律服务与农业农村部门的合作路径 ——提升服务能力的新契机

2024-12-17  来源:状元法律    

导读共融共建:公共法律服务在乡村振兴中的角色和实践引言:随着我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,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和服务需求日益增长。在这一背景下,公共法律服务与农业农村部门的合作显得尤为重要。本文将探讨公共法律服务如何通过与农业农村部门的协同配合,为乡村提供更加高效、便捷的法律服务和保障,从而推动农村社会......

共融共建:公共法律服务在乡村振兴中的角色和实践

引言:随着我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,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和服务需求日益增长。在这一背景下,公共法律服务与农业农村部门的合作显得尤为重要。本文将探讨公共法律服务如何通过与农业农村部门的协同配合,为乡村提供更加高效、便捷的法律服务和保障,从而推动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。

一、公共法律服务的内涵与意义 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,社会参与,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的公益性、普惠性法律服务。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,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。在乡村振兴中,公共法律服务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
  1. 普法宣传: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,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,培养他们依法办事的习惯。
  2. 法律援助:为经济困难的村民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,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。
  3. 纠纷调解: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,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,维护农村和谐稳定。
  4. 法律顾问: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提供法律意见,帮助他们在制定村规民约、处理涉农事务时合法合规。
  5. 法律培训:对村干部、农业合作社成员等进行法律知识和技能培训,增强他们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
二、公共法律服务与农业农村部门合作的必要性 公共法律服务与农业农村部门合作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。首先,农业农村部门在指导农业生产、管理农村事务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资源,但其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方面存在一定的短板;其次,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虽然具备较强的法律专业素养,但在了解农村实际问题和农民需求上可能有所欠缺。因此,两者的优势互补成为必然选择。通过合作,可以更好地整合资源,形成合力,共同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。

三、合作模式与实践探索 (一)建立联席会议制度:定期召开公共法律服务与农业农村部门的联席会议,就合作事宜进行沟通协调,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。

(二)设立联合工作站:在乡镇一级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和农业农村服务站,实行合署办公,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。

(三)推行“互联网+法律服务”:利用信息化技术搭建服务平台,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,方便农民群众随时随地获取法律服务信息。

(四)加强人才培养交流:鼓励公共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农村一线学习锻炼,同时选派优秀农业农村干部到法律服务机构挂职学习,以提高双方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。

(五)创新服务内容和方法:根据农村特点和社会发展需要,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和方式,如开设特色法律课程、举办法律夜校等。

四、典型案例分析 在某省某县,公共法律服务与农业农村部门紧密协作,成功打造了一个示范性的合作项目。该项目通过以下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:

  1. 普法宣传:针对当地常见的土地承包、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问题,联合开展了系列讲座和咨询活动,提高了农民的法律素质。
  2. 法律援助:设立了专门的援助点,为贫困农户提供了超过百起的法律援助案件,帮助他们解决了涉及土地权益、劳动争议等问题。
  3. 纠纷调解:引入了专业的调解员队伍,成功调处了大量邻里、宅基地等纠纷,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秩序。
  4. 法律顾问:为全县所有行政村配备了法律顾问,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和合同审查等服务,提升了村级组织的法治化管理水平。

结语:公共法律服务与农业农村部门的合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,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优化。双方应本着为民务实的精神,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协作模式,不断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效果,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贡献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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